2012-11-20

虛假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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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興社區對台大的抗爭事件,在社區居民的絕食抗爭之後,雙方初步達成協議,因此事件「暫時」告一段落。不過,在事件暫時落幕的同時,參與抗爭的學生也在臉書頁面上公開對校長與全校師生「道歉」,表達自己對抗爭時的各種「不禮貌」之行徑的悔意。由於不知道究竟是怎樣不禮貌的行徑使得抗爭學生必須公開道歉,所以上網搜尋了一下,發現了這則新聞。新聞中提到,「聲援學生近百人要求校長李嗣涔出面接見居民,不過卻發生李嗣涔發言屢遭學生打斷的狀況,李賜涔被嗆聲後不久就因身體不適住院修養,此事件引發網路上正反意見的激辯」,原來是因為台大校長發言不斷被干擾,於是怒急攻心,龍體欠安,致使抗爭學生不得不道歉,以免鬧出人命這種搗亂鬧場的行徑觸怒了校長,引來校長不尊重五連發的抱怨,所以被視為「不禮貌」。

2012-10-25

兩種道德上的普遍論

12 意見
道德理論中的普遍論,大致上可以根據對「普遍性」的不同理解而分成兩種,其中一種是宇宙主義:universalism;另一種則是將軍主義:generalism。前一種普遍論通常被翻譯成「普遍主義」或「普遍論」,而後一種則被翻譯成「一般主義」或「一般論」。雖然「一般」這個詞在中文的使用習慣裡通常不是談「普遍性」,但基於翻譯的需求,我們必須在中文裡找到兩個詞來分別表達這兩種不同的普遍概念,所以暫時先接受這種翻譯吧!

2012-10-15

道德文化相對主義(二)

11 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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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對第二個理由的批評──

既然要成功地批評支持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第二個理由,這個批評至少就不能像批評(A)一樣犯下丐題的錯誤。以下再介紹幾種批評:

道德文化相對主義(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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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篇文章談到相對主義的形式必須包含「什麼」相對於「什麼」,也談到相對主義分成描述性和規範性兩種主要類型。哲學上談的相對主義很多,除了在上一篇文章裡一直被拿來當例子的知識文化相對主義之外,也有形上學(或事實)的相對主義,主張這個世界上究竟存在著的東西,會相對於我們理解這個世界時使用的理論。例如,在用中國古代的五行理論來理解世界時,這個世界就只存在著五種基本元素,而且彼此有生剋關係(而不存在當代視為常識的原子、分子……等粒子);但用當代的物理學理論來理解世界的話,這個世界就會是由各種基本粒子以不同的運動方式構成的(而非由五種基本元素透過生剋關係架構起來的)。當然也有認為道德原理或原則會相對於文化的道德(文化)相對主義。

2012-10-11

什麼是相對主義?

4 意見
相對主義的形式──

相對主義有很多種,有些人主張「知識」的相對主義,有些人主張「道德」的相對主義, 有些人則主張「事實」的相對主義。以知識的相對主義為例,知識的相對主義者會主張知識的內容會相對於不同的情境而產生變化,例如,知識的文化相對主義者就會認為,不同的文化會擁有不同的知識內容,而且,雖然同樣的知識內容對文化A而言是假的,但對文化B而言卻可以是真的。

2012-10-09

心理利己主義是否trivially true?

2 意見
心理利己主義是一種討論或解釋人類行為(human actions)的描述性理論。這種理論認為人類的所有行為都是出於「利己的動機」,或者更強一點,人類「只有利己的行為動機」。兩者的主要差別在於,前者還可以同意人可能有「利他的行為動機」,只是所有行為都不會根據「利他動機」來決定自己要採取的行為;但後者則主張人不會有任何行為動機是利他的動機。

2012-10-04

那一夜,華隆罷工座談會●筆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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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參加了華隆罷工校園巡迴座談會的中正場,聽到了很多令人髮指的事情,我怕怕。總之先做個筆記放在這邊。希望大家沒事多多補充相關的資訊一起交流分享,感謝!

前提

「罷工」是勞工團體(工會)用來和資方談判的手段,而談判的需求總是發生在勞資對理想勞動關係(薪水、福利、保障……等等)在意見上產生衝突時。勞資的衝突通常分成兩大類(今天才從勞工系的朋友發言中得知),一種是權利項目,另一種是調整項目。

2012-10-03

女生的安全夜行自由

1 意見
昨天晚上回家前,在去牽車的路上聽到路上的人在邊走邊聊天,不知道他們聊天的脈絡是什麼,只聽到一個男生說:「其實仔細想想,有時候女生的自由和安全其實是衝突的。例如,我們家的那條巷子,平時晚上就會有些混混或流氓逗留,我和我爸無論如何都不可能會讓我媽一個人在晚上出門,一定會想要自己也在身邊。」女生稍微頓了一頓,說:「對啊,而且如果是我,我自己也不敢一個人出門……」

2012-09-01

外遇的刻度

68 意見
我國的刑法有通姦罪,用來懲罰外遇的人(和跟外遇的人搞在一起的人)。但外遇也不只在婚姻關係中會被譴責,即使在尚未進入婚姻關係前,伴侶間如果有一方出軌跟第三者發生性關係、或甚至只是情感上的出軌,也會被指責。無論是在法律上懲罰婚姻外遇的人(及其對象),或在日常生活中譴責交往關係中劈腿的人(及其對象),這種懲罰或譴責都是基於「在一對一的親密關係中與第三個人發生親密接觸(情感或性的接觸)」是一種道德錯誤的態度。這個態度是合理的嗎?外遇或劈腿在道德上究竟有什麼問題?(雖然外遇和劈腿分別是在婚內和婚外所做的事,同時法律也只對前者有做規範;但在日常生活中,人們對這兩種行為的評價往往是緊密切合的,因此本文以下有時只談婚姻,有時又只談愛情,但其實都是同一回事)

2012-08-10

It gets better!

4 意見
原本想要寫一篇跟性交易有關的文章,但不知道為什麼變成先寫這篇。

2010年9月,美國有一位記者因為在美國境內連續發生的幾宗青少年同性戀自殺的事件,於是和他的老公發起一個叫做「It gets better」的網路計畫,募集全國各地已成年的同性戀者錄影一段幾分鐘的短片,將自己想對現在的青少年同志說的話錄下來,並放到youtube讓青少年同性戀們可以自由點閱。這個計畫的發起人Dan Savage曾在一篇文章裡說:「我希望我可以有五分鐘的時間,跟那些自殺的年輕同志們說說話,告訴他們生活會愈來愈順利;我希望我可以跟他們說,無論現在發生過多少壞事,無論他們現在感覺有多孤立無援,生活會愈來愈順利。」(出處)

2012-04-09

[被退稿] 公共利益?文林苑真正的核心課題

98 意見
華昌宜老師在四月六日刊登了一篇社論在《中國時報》上,閱後我向雞蛋糕老闆抱怨這篇文章的預設觀點,因此寫了一篇文章投稿中時,結果雞蛋糕老闆也想摻一腳,於是也寫了一篇回應,並在我的慫恿之下投稿。最後不出我所料,雖然我覺得自己寫得比較好,但被刊出來的是雞蛋糕老闆的文章,由於刪改頗多,所以也提供雞蛋糕老闆的原文,並在以下附上我自己被退稿的原文:

2012-04-05

都更是邪惡的?
 ──是公益還是私利?

14 意見
數日前的士林王家都更案引起公民的廣泛討論,對一些人來說,這次事件的手段粗暴,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侵害甚重,因此嚴正反對此次的強迫拆遷;對另一些人而言,都市更新明明是為了謀求多數人的公共利益,怎可因少數人的私利而被犧牲,因此認為政府的手段正當。兩邊的意見看似都有理,卻又彼此水火不容,很容易被認為又是一次個人基本權利與群體公共利益之間衝突的困難問題,但事實究竟是如何仍待進一步的釐清。

2012-03-29

警察是無辜的?
 ──民主社會中的公民義務

11 意見
士林的文林路上住了兩戶從清朝便定居在該處的王姓人家,因都更案而被強制驅離,行政程序走了好幾年,政府終於在今天決定強制將王姓兩戶人家強制驅離並拆除房舍。聽到這則消息,各界關心都更正義問題的人士,不論遠近都以各種方式聲援王家反迫遷的立場,有的在現場蒐證、紀錄,有的在網路上轉發消息發表評論,有的是默默盯著電腦螢幕氣憤哭泣。

2012-03-27

當我們遇到一個無賴政府

2 意見
上個月底,內政部發函給「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認為他們以「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的名義發佈的網路資訊與舉辦的活動訊息違反了人民團體法的相關規定,因此要求他們必須限期內移除相關資訊,否則根據規定得為以下處分:(1)撤免其職員;(2)限期整理;(3)廢止許可;(4)解散。根據該公文的說法,登記立案的是「都市更新公正促進協會」而非「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然該會工作人員卻屢次以後者的名義發佈之資訊與舉辦活動,算是違反了自己的章程中關於團體名稱的規定,因此算是達到可以為行政處分的程度。

2012-03-06

我們目睹了一場性愛派對的革命性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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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次台鐵列車上的性愛派對(電車癡漢情節的模擬派對)在事發之後非常迅速就上報了,接著的是緊鑼密鼓的追蹤報導,而報導的內容詳盡到讓我不禁懷疑我國的檢警都兼職擔任報社記者,特別當女主角年僅十七歲的消息也走露之後,各式各樣的輿論與專家意見也都來共襄盛舉。

2012-03-02

知識的盜版與資源的公正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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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今年一月中,美國國會試圖要通過一個有國際影響力的反網路盜版法案SOPA(Stop Online Piracy Act)和一個保護智財法案PIPA(Protect Intellectual Property Act)。儘管法案尚未通過,而最終也被徹案了,但在一月底時,美國的聯邦調查局依然將一個世界知名的免費檔案空間網站(Free File Hosting Site)查封並拘捕網站主持人。隔月,歐洲一個提供免費電子書連結的搜尋引擎網站Library.nu也緊接著被十七家出版社(主要為英、美、德等國的重要教科書出版社,如Oxford UP, Cambridge UP, Springer, McMillan, Harper Collins...等)聯名控告,最後德國法庭對網站發出禁制令,於是網站主持人短時間內就將網站關閉。在這兩個案件裡面牽涉到的智財產物從電影、電腦遊戲、音樂、漫畫到小說、畫冊、以及教科書。

2012-01-15

立委選舉與囚犯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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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投完票後選舉結果很快就出爐了。選後出現的各種選情分析多半聚焦在兩大黨的策略怎麼成功怎麼失敗,或者誰該何處去這些問題。在這許多的政治評論中,我想附和王金平院長對小選區單一席次的檢討,不過我會從另一個角度來看待這個問題。

台灣的政治情勢相當分明,就是兩黨對立。姑且不管這「兩個」政黨之間到底有什麼重要的理念差異,群眾的區分相當明顯。在台灣這種兩大黨對立的政治環境裡,小選區單一席次的代議士選舉制度帶給選民的不是政治自由,而是一個囚犯困境,而這個囚犯困境則深深地傷害了民主精神。

2012-01-03

Nozick的立場是什麼?
 回應彭明輝,正義:一場思辨之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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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輝對除了批評當代倫理學之外,在同一篇文章裡也批評 Robert Nozick 的政治哲學立場,他的批評相當簡短:
Nozick 反對課稅就是「誤把個人道德與倫理規範混為一談」的典型。假如這地球上的資源可以無止盡地被開發,因而每一個人擁有的財產不管多寡,都不會影響到別人,那麼,我可以接受自由意志論者「反對課稅」這個主張。問題是:地球的資源有限,台灣的資源有限,每一個人的財富都在排擠別人分享社會的資源,甚至排擠別人呼吸新鮮的空氣。如果妳住在某村落,安居樂業,有一天卻來了一堆有錢人,把物價炒高,讓妳活不下去,妳就無法再支持自由意志論了。在這樣的事實條件下,公共政策的制訂不得不認真去評估「誰得利,誰受害,利與害如何相抵以斷優劣」的問題,於是孕育utilitarianism(我喜歡把它翻譯成「效益主義」,而非「功利主義」)的基本情境出現了。
雖然我對 Nozick 的政治哲學立場不熟悉,但也有概論式的瞭解。以下,我將說明彭明輝對 Nozick 的批評其實:一、建立在無效論證上;二、為了使論證有效,必須假設錯誤的前提;並且,三、對 Nozick 的理解有錯。

2012-01-01

道德與個人行為?倫理學與公共政策?
 回應彭明輝,正義:一場思辨之旅(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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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輝在系列的第二篇文章檢討當代倫理學的致命缺點,認為倫理學沒有分清楚「個人行為」與「公共政策」間的差異。他說:
我所謂的「個人的行為」,主要是指「行為結果幾乎僅及於行為者本身」的行為,相對於「公共政策」而言,它的特色是其價值判斷不及於他人而僅指向自己;但公共政策的價值判斷通常是及於他人,約束他人。
在我經歷過許多省思後,我堅信的是:個人行為有好壞的差異與價值的高低(參考 John Stuart Mill 的主張),但這是屬於個人的抉擇問題,它的評斷標準是我為自己創發,不可以及於他人。譬如說,我可以立志要當聖人,但不可以強迫他人當聖人。因此,我一向 把「道德」理解為個人對善惡、好壞與價值高低的探究與堅持,不同於公共政策。
對我來講,「公共政策」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它問的是「可不可以課稅」這種對他人具有強迫性的規範。這種規範我一向把它稱為「倫理」。
這個區分是錯的,而且相當離譜。

二手文獻的功能?
 回應彭明輝,正義:一場思辨之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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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輝最近發表了一系列文章,關於他對當代哲學教育與分析哲學研究的抱怨。在第一篇文章裡,他以 Michael Sandel 最近出版的 Justice: What's the Right Thing to Do? (2010) 做為二手文獻的範例,主張二手文獻的毛病是對經典文獻的簡化,因此告誡讀者不應以為讀懂二手文獻就是讀懂經典的全部,與其花時間讀二手文獻,直接閱讀經典文獻的幫助更大。除此之外,彭明輝更主張二手文獻總是比不上經典文獻精彩,這是由於二手文獻的作者才華總是不如經典的作者,因此二手文獻總是寫不出什麼好東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