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猜,這大概會是我部落格上有史以來最短的一篇文章。我想要談談這個在台灣經常出現但幾乎總是被誤用的概念。
前陣子郭采潔在自己的臉書上發了一則曖昧的動態,感覺好像是在反對最近要修法的多元成家草案(婚姻、伴侶、新家屬三案的簡稱),結果引來許多網友「撻伐」。數日後郭采潔又補發了一則動態一方面澄清自己確實是在「三思」多元成家草案的「不夠周全」,另一方面也希望網友們能夠「尊重」她這樣的「多元聲音」。
尊重多元聲音的說法其實也出現在小野昨天發表的文章裡,小野說:「[郭采潔最近]因為做了一件其實是『政治不正確』的事,引起了網友熱情相挺或激烈撻伐。其實在自由民主的社會裏,尊重和自己不相同的意見,不是最根本的文化和信仰嗎?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另外,資深媒體人潘建國也在前幾天的蘋果日報即時論壇上表示:「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言論的自由,郭采潔只是在臉書寫上幾句,你可以不贊同她的看法,卻要尊重她的言論權,不能因她是公眾人物就把她的言論放大或是斷章取義,甚至無限上綱直指她不在乎愛與關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