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9

攻擊「反同性婚姻」言論侵犯了誰的言論自由?

我猜,這大概會是我部落格上有史以來最短的一篇文章。我想要談談這個在台灣經常出現但幾乎總是被誤用的概念。

前陣子郭采潔在自己的臉書上發了一則曖昧的動態,感覺好像是在反對最近要修法的多元成家草案(婚姻、伴侶、新家屬三案的簡稱),結果引來許多網友「撻伐」。數日後郭采潔又補發了一則動態一方面澄清自己確實是在「三思」多元成家草案的「不夠周全」,另一方面也希望網友們能夠「尊重」她這樣的「多元聲音」。

尊重多元聲音的說法其實也出現在小野昨天發表的文章裡,小野說:「[郭采潔最近]因為做了一件其實是『政治不正確』的事,引起了網友熱情相挺或激烈撻伐。其實在自由民主的社會裏,尊重和自己不相同的意見,不是最根本的文化和信仰嗎?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另外,資深媒體人潘建國也在前幾天的蘋果日報即時論壇上表示:「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言論的自由,郭采潔只是在臉書寫上幾句,你可以不贊同她的看法,卻要尊重她的言論權,不能因她是公眾人物就把她的言論放大或是斷章取義,甚至無限上綱直指她不在乎愛與關懷!」

尊重?不尊重?

這些言論中雖然只有資深媒體人潘建國明白提到「言論自由」這四個字,但可以理解其實大家都是在談一樣的想法。為什麼小野認為我們應該「尊重和自己不相同的意見」,正是因為憲法保障了我們的「言論自由」,因為意見就是一個人的言論,理當受到保障與「尊重」。

但這些人嚴重地搞錯了「尊重」和「保障言論自由」之間的關係。如果所謂的尊重指的是「不禁止他人發言」、「不在他人發言時打斷或擾亂」、「不動用關係封殺他人發言的管道」,那沒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確實禁止我們如此對待別人的言論。但如今網友們對郭采潔的發言都沒有做出上述的行為,郭采潔還是可以自由地在自己的臉書上發動態,而沒有駭客會侵入她的臉書帳號篡改她的言論甚至刪除她的動態。沒有網友真的「侵犯到郭采潔的言論自由」。

但是,有些人或許會這麼認為,網友們群起撻伐還是很可怕啊!那麼多人一起在一個人的臉書上反對自己不是「逼人太甚」嗎?而且還有網友的發言(像潘建國指出的)「斷章取義」甚至「無限上綱(因此錯誤解讀)」,這怎麼算是尊重呢!這就要回到「言論自由」這個概念本身到底在訴求什麼?

言論自由

「言論自由」是自由主義政治理論的一個重要概念,最早將這個概念清楚闡釋並嚴格強調其重要性的,至少可以追溯至英國知名的政治哲學家 John Stuart Mill。言論自由之所以重要,對 Mill 來說,是因為唯有開放任何言論公開發表的自由,才能讓每一個無論對錯真假的言論都能在自由的言論市場之中彼此競爭,透過不斷提出新的證據和理由來支持或反對現存的言論,如此才能有效地將最有價值的言論篩選保留。因此,即使是明顯錯誤的言論也應該受到言論自由之保護(讓它在言論市場中出現),而言論的淘汰和篩選則應交給言論市場(也就是讀者與聽者的理性思辨與判斷力)來決定。

因此,即使潘建國真心地相信網友們犯了斷章取義、無限上綱等等思考上的謬誤;即使小野真心相信網友們群起撻伐的態度太過兇惡和咄咄逼人,也不應指責這些人的發言違反了憲法保障言論自由的精神。因為正是言論自由的精神保障了潘建國和小野能夠發言批評網友們的自由,而相同的言論自由當然也保障了網友們發言批評郭采潔的自由,而同樣也是相同的言論自由保障了郭采潔發言呼籲反多元成家草案的自由。

如果你覺得理性是重要的,你可以發言批評別人不理性;如果你覺得禮貌是重要的,你可以發言批評別人不禮貌……,但這一切都與「侵犯言論自由」無關。無論網友是否尊重郭采潔,至少網友們都保全了郭采潔的言論自由。

21 則留言 :

  1. 匿名06:03

    有權利發表意見,不代表其意見是合理或不合理、真或假

    回覆刪除
  2. 匿名06:27

    至於尊重,我的意見:
    不一定要尊重對方的意見,因尊重只給於值得尊重的人

    假若對方真心想(理性)討論,找出共識,而你認為他或她不小心犯下一些謬誤
    應盡量有禮回應

    如果對方暗藏惡意或歧視,或腦殘得很誇張的,就先在心裹講兩句髒話,然後可作出無禮但理性的批判。(兩者成正比)

    回覆刪除
  3. 匿名09:43

    照作者的解釋,用任何形式的言論,或以任何手段造成輿情引起壓迫性的鬥爭,只要不傷害人身,其實都還算是言論自由?

    回覆刪除
    回覆
    1. 匿名19:58

      「引起壓迫性的鬥爭」與「不傷害人身」互斥

      刪除
    2. 匿名20:07

      言論自由的規限其實要看本身言論的攻擊合理性及程度,例如不能宣傳身體暴力,
      言論暴力視乎情況

      刪除
    3. 我想我在文中提供的判準與「傷害人身」沒有關係,重點是一個人或一群人的做為是否實質上阻礙或剝奪了某些人發言的可能性?如果沒有,那就與侵犯言論自由無關。但不表示那樣的做為就是合法或合德的,一個不侵犯他人言論自由的行為也有可能侵犯他人的其他自由,所以我的文章說了:「如果你覺得理性是重要的,你可以發言批評別人不理性;如果你覺得禮貌是重要的,你可以發言批評別人不禮貌……,但這一切都與『侵犯言論自由』無關。」

      刪除
    4. 匿名23:22

      我想Anonymous是想知法律上及道德上言論自由的規限,其實可以wiki「中華民國言論自由」。上文中也有寫一些道德上的規限,例如「不禁止他人發言」、「不在他人發言時打斷或擾亂」、「不動用關係封殺他人發言的管道」等

      刪除
    5. 匿名03:36

      sorry,表達能力差(改進中),我想寫的是:
      「如果所謂的尊重指的是「不禁止他人發言」、「不在他人發言時打斷或擾亂」、「不動用關係封殺他人發言的管道」,那沒錯,憲法保障的言論自由確實禁止我們如此對待別人的言論。」
      這我有疑問,憲法只能規定政府不能隨便因個人的言論而送人坐牢,保障別人不受煽動言語、誹謗所侵害,但憲法不能禁止「我們如此對待別人的言論」,例如:
      不能禁止惡意洗版
      不能禁止在他人發言時打斷或擾亂:(但可被趕離埸)
      不能禁止商家動用關係封殺他人
      這或者是不道德的,但憲法沒法禁止

      刪除
    6. 匿名01:42

      本人來自香港,雖有查閱資料,卻始終不太熟悉台灣憲法.如有錯誤,麻煩指出

      刪除
    7. 倘若有「斷章取義」甚至「無限上綱(因此錯誤解讀)」則已經將他人言論作不真實的解讀,致足以誤導人們的判斷時,已經侵害了原發言者的人格權。

      刪除
    8. //倘若有「斷章取義」甚至「無限上綱(因此錯誤解讀)」則已經將他人言論作不真實的解讀,致足以誤導人們的判斷時,已經侵害了原發言者的人格權。//

      我看不出這有侵犯什麼「人格權」,能說詳細點嗎?

      刪除
  4. 哈哈挑個小毛病:我想小竹要表達的應該是「至少網友們沒有侵犯郭采潔的言論自由」,寫成「至少網友們都維護了郭采潔的言論自由」可能會造成一些誤會哦~~(維護的意思比較像是,郭采潔的言論自由被某些人侵犯,網友們挺身而出協助她對抗那些侵犯者)

    回覆刪除
  5. 那對反對言論檢舉刪除呢? 以下是我G+的言論,已被不知道是誰檢舉,目前我正向 Google 提出抗議中:

    #即便我支持同性戀婚姻自由也不想看到被反基督教份子扭曲的基督教主張 之二:「基督教用曲解伴盟主張的方式欺騙大眾簽連署」

    這有些指控是對的,但有些指控能成立其實是伴盟刻意向社會大眾隱瞞的結果,以下僅就所知的提及:

    [指控一] 基督教主張「現在法案過了,同志婚姻、3P、同居、小三通通合法化」是曲解伴盟法案

    的確,就10月中立院的法條,也真的就只有同志婚姻合法化的相關條文送審,但是,那是伴盟把法條拆成三分,用溫水煮青蛙的方式企圖呼嚨過去的做法才導致這種情形( http://tapcpr.wordpress.com/2013/11/06/ 《視野決定所見,行動檢驗所言》一文有提及: "伴侶盟作為這三套草案的草擬者與倡議者,策略性拆為三案是為了爭取最大程度的進展,並沒有棄保問題。")

    假如有印象的,9月的時候伴盟官網上的草案全文 PDF 是三制度放在同一個 PDF 的版本,立意解說也與現在不同,但在基督教批評伴盟「三個都要」之後,網軍就以「三個是獨立訴求,基督教混為一談」來猛攻,官網上草案全文也變成三個檔案,也有各自的說帖,間接造成同家會誤解其有棄保意圖的前因。

    伴盟一遇到批評,就修改說帖,然後說其他團體是誤解、抹黑的手法本來就可議,最後更奇妙的是法條卻沒有因為說帖改了而改,更令人對其「民眾的聲音我聽到了,但實際上我甚麼都沒改」的騜式無妥協、無溝通處理方式嘖嘖稱奇。

    [指控二] 基督教主張「伴盟的修法主張是讓小三合法化」是曲解伴盟用意

    表面上伴盟的破除草案解說好像還是支持通姦罪繼續存在的,但是在這篇文章之外的伴盟文章( http://tapcpr.wordpress.com/2013/10/11/歪曲伴盟草案之小三合法/ ),你卻可以知道伴盟的立場是反對通姦罪,甚至很巧妙以「就算除罪化,人格受損還是可以請求賠償」,為「通姦除罪化並不代表小三合法化」的言論做詭辯,但明眼人都知道,若這種邏輯成立,我們也不需要強暴罪、猥褻罪、性騷擾罪了,一切都用人格受損來處理求償不就好了?

    [指控三] 基督教所謂「伴盟所謂的伴侶制度就是『要讓同居人有婚姻利益,卻無婚姻責任』的不負責任制度」是汙名化伴侶制度

    伴盟的草案解說表面上好像雙方經濟仍獨立,雙方除了共同生活卻沒有其他婚姻福利,但實際上,伴盟提出的第 1058-4 條卻仍有共同債務的約定,甚至在去年伴盟FB上( http://imgur.com/l7uLtlH )官方也說了之後第二波法案就是其他法律(例如醫療、勞動、稅賦)的要比照婚姻中配偶的權力爭取,這些都是伴盟自己說過的話,怎麼基督教一說他們主張這東西就開始拼命說基督教貼標籤?

    --
    基督教質疑的東西,很多就算伴盟現在沒做,也都承諾自己未來要做,但伴盟在一般媒體上卻不斷批評基督教「你說我有做、我想做,就是曲解抹黑我」,到底甚麼才是抹黑曲解,行文至此,應該非常明白。

    回覆刪除
    回覆
    1. //那對反對言論檢舉刪除呢? 以下是我G+的言論,已被不知道是誰檢舉,目前我正向 Google 提出抗議中//

      這是實務問題,希望 Google 能夠妥善處理您遇到的困擾。

      //[指控一] 基督教主張「現在法案過了,同志婚姻、3P、同居、小三通通合法化」是曲解伴盟法案//

      無論是「婚姻、伴侶、新家屬」三案併一案通過,「同志婚姻、3P、同居、小三通通合法化」也是錯的。

      此三案針對的都是「民法」,而「刑法」中通姦罪並未被刪,所以「小三合法化」是空穴來風;而「同居」、「3P」本來就合法,通不通過這三案根本無關;至於「同志婚姻合法化」本來就是本案的主軸之一,這沒什麼好說的。

      //[指控二] 基督教主張「伴盟的修法主張是讓小三合法化」是曲解伴盟用意……伴盟的立場是反對通姦罪,甚至很巧妙以「就算除罪化,人格受損還是可以請求賠償」,為「通姦除罪化並不代表小三合法化」的言論做詭辯//

      無論伴侶盟的立場是什麼,「通姦合法化」和現在送審的三案都沒有任何關係,所以即使伴侶盟「表面上」沒有推動通姦除罪化,但「事實上」卻支持通姦除罪化(我也支持通姦除罪化),只要「通姦罪依然存在」,這都不影響「即使三案皆通過,通姦依然違法」的事實。

      //[指控三] 基督教所謂「伴盟所謂的伴侶制度就是『要讓同居人有婚姻利益,卻無婚姻責任』的不負責任制度」是汙名化伴侶制度……伴盟FB上( http://imgur.com/l7uLtlH )官方也說了之後第二波法案就是其他法律(例如醫療、勞動、稅賦)的要比照婚姻中配偶的權力爭取//

      一、草案中伴侶互負扶養義務;有伴侶或配偶者與他人締結之伴侶契約無效;不得與直系血親締結伴侶;無子女婚生推定權(所以不能直接取得小孩監護權),但若雙方協議共同扶養,則即使伴侶關係終結,雙方對小孩的扶養義務仍在;無財產的當然繼承權……,無論怎麼看都不是「有所有權利」而且「不用負任何責任」。

      二、伴侶盟承諾的是在未來將針對「其它制度」納入對「伴侶」提供的服務,那不是因為「伴侶=沒有責任的配偶」,而是因為「伴侶和配偶在那些其它制度的設計目的下有類似的地位,因此必須擴充服務」。

      //基督教質疑的東西,很多就算伴盟現在沒做,也都承諾自己未來要做,但伴盟在一般媒體上卻不斷批評基督教「你說我有做、我想做,就是曲解抹黑我」,到底甚麼才是抹黑曲解,行文至此,應該非常明白。//

      是很明白。

      刪除
  6. 匿名13:07

    如果言論自由被保障,像藝人發歧視性言論當然不會被逮捕了
    那為什麼公然侮辱會是罪,發表歧視性言論跟公然侮辱的差別在哪邊

    回覆刪除
    回覆
    1. 這是許多法學家認為公然侮辱是否應入罪仍有諸多疑義的理由。如果公然侮辱事實上不侵犯他人任何基本權利,不應該以刑法處罰。

      刪除
    2. 匿名03:26

      那恐嚇言語呢,只有講沒有實際作為那種

      刪除
    3. 刑法之所以處罰恐嚇言論,是因為恐嚇會造成「精神上的強制」,而這種言論的本質顯然已經與言論自由所指的「思想意見表現」有所不同(意見表達自由並不包含強迫他人認同的自由)。

      除非在說出恐嚇言論後立刻嚴肅澄清,否則即使自始沒有實現意圖,這些言論在聽者的精神上在當下就已經構成影響,而這種妨害他人自由意志的影響正是法律所要禁絕的。

      刪除
  7. 我想問一下, 因為不同立場就狂進攻臉書洗板、咒罵, 並宣稱要抵制, 這樣真的沒有侵犯言論自由嗎?
    我會覺得算耶. 因為當你這種行為一出來, 其它藝人、政治人物誰敢隨便表達跟你不同的立場呢?

    回覆刪除
  8. 只要增加對方發言困難,或是損害對方的形象與信用,使意見的價值被貶低,就是妨礙言論自由。這不是法律認定、治不治罪的問題,你特愛搞倫理學,就堅守倫理學的立場來認定什麼是妨礙言論自由。

    在倫理學的高度根本就不用援引法律來作判準(法律比哲學低階),也不用講什麼言論的市場機制。訴諸市場機制表示道德退場,偏偏你自居這是一篇倫理學文章。這樣真的不夠專業喔。

    回覆刪除

Blogger的留言系統有時候會有送出失敗、或誤判垃圾留言的情形,因此如果想要寫比較完整的留言,建議您可以先在記事本或任何文書軟體上打好並備份,再貼上送出,以免寶貴的心血付諸流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