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4

為什麼我反對死刑?

36 意見

隨著法務部在四月底的時候執行了五個死囚的死刑,以及五月鄭捷在捷運上隨機殺人的事件發生,反廢死與廢死的討論又突然在台灣熱烈了起來。我反對死刑,理由主要有四個:

  1. 現代民主國家的基本義務:平等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
  2. 誤判不可避免;
  3. 死刑執行不可逆;
  4. 死刑誤判執行將侵害人民的重要基本權利。

為維護個人的基本權利,一個現代民主國家必須掌握一些限制個人基本權利的手段才能有所作為。比如,為避免立即的傷害發生,國家必須有權力限制傷害者的行動自由(基本權利之一)來保護受害者的基本權利不受他人侵害;除此以外,國家也需要透過對個人基本權利的限制或剝奪來達成嚇阻、矯正犯罪的效果。

然而,國家畢竟是由人來運作,因此對於事情的判斷不免有誤,當國家動用這些限制、剝奪人民基本權利的手段是基於錯誤的判斷時,這類強制行為就是對人民基本權利的不當侵害。因此,為了讓國家能盡其平等保障每一個人的基本權利之義務,我們必須容許國家犯錯,但同時也必須要求國家必須在發現自己犯錯時,盡可能地補償受損害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