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前發生爭議的國中、小性別平等教育的教師手冊,因為手冊編輯人不滿真愛聯盟放假消息詆毀教師手冊,因此對真愛聯盟提出誹謗告訴。最近因台北地檢署認定真愛聯盟的顧慮屬實,沒有誹謗嫌疑,所以不對真愛聯盟提起告訴,反而因為與真愛聯盟一樣相信該教師手冊的內容有危害學生的疑慮,而將教育部移送監察院究責。
這整起事件除了荒謬之外,我實在想不出其它恰當的方式可以形容。
「教師手冊」是什麼?是用來教育「教師」的教材,而不是用來教育「學生」的教材。這些手冊內容完全是針對教師進行設計的,本來就不會成為學生的教育內容,因此顧慮教師手冊的內容會「教壞學生」那是杞人憂天。
不過真愛聯盟並不這麼想(現在看似北檢也不這麼想),真愛聯盟認為,就算是教育國中、小的老師,也不應該放入這些內容,畢竟老師學到了什麼,就會在課堂上教給學生什麼,因此教師手冊的內容仍然會影響學生的觀念。言下之意似乎是認為教師手冊裡放入這些內容除了「誤導學子」以外,沒有其它效果,而「誤導學子」是不好的後果,所以白痴都知道我們不應該放這些內容。
好吧,我們就隨便揀一些內容來檢查好了。如果不在教師手冊裡放入「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與潤滑液」、「墮胎是合法且合理的選擇」這些內容會發生什麼事?
想像你自己是國小老師,你不知道在台灣只要滿足某些條件就可以合法地執行人工流產(優生保健法第九條),你遇到一個班上的女學生被強暴且懷孕了,你要提供這位女學生怎樣的協助?在沒有相關的正確知識時,你會提供她怎樣的協助?勸她把小孩生下來?不管這會對她的心理造成多大的創傷?還是你要協助她去找密醫?還是你要冒著洩露女學生隱私的風險向別人詢問正確的做法、甚至拖延過可以安全實施人流的期間?
再想像你自己是國中老師,你不知道如何正確使用保險套和潤滑液(保險套不得和油性潤滑液一併使用,因為油會使橡膠製的保險套脆化破裂而喪失防護效果),你知道班上有一個男學生在校外交了一個男朋友,你會提供他怎樣的協助?叫他不准做愛?叫他立刻分手?還是通知他的家人聯合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以避免他與男朋友私會?即使這樣做會嚴重侵犯他的基本自由甚至是將來的人格發展?還是放任他們自由戀愛,但要讓他們冒著受傷甚至染病的風險?
在教師手冊中讓教師學習這些安全健康的性知識,是為了讓老師具備充分的能力以最有效且傷害最小的方式處理校內學生可能遇到的各種性方面的問題。忽略這個效果,而只是擔心自己的道德情感被傷害,就大肆抨擊教師手冊的內容不當,這當然是「意圖散布於眾,而指摘或傳述足以毀損他人名譽之事者」而涉嫌誹謗。真愛聯盟或許只是一個民間團體,可以不懂事、可以不成熟;但台北地檢署明明是一個司法單位,卻像真愛聯盟一樣不成熟和不懂事,簡直在踐踏台灣司法的尊嚴。
我是懷疑對某些社群的人來說通知家長永遠是最好選擇。這在我們的文化中不算太荒謬。若是如此你舉的例子或甚至整個論述都可能沒有太大說服力。
回覆刪除那麼,某些社群的人如何面對這句:「通知他的家人聯合限制他的行動自由以避免他與男朋友私會?即使這樣做會嚴重侵犯他的基本自由甚至是將來的人格發展?」
刪除侵犯學生的自由具體來說指的是何種侵犯?或者真的不能侵犯嗎?是否真的會對人格發展有不好的影響?這些並不是不會遭逢質疑的問題,而且我想很多人依直覺會給出和你或這邊老闆截然不同的回答。因此這些部分被很簡單地帶過時這論述就沒說服力。
刪除還有反對者通常能主張他們有具體的方法來避免文中引導我們認為可能發生的不良後果。
//反對者通常能主張他們有具體的方法來避免文中引導我們認為可能發生的不良後果//
刪除現在不是還沒嗎?等他們想到夠好的論點時我們可以再處理。就目前為止,他們確實一直沒有處理過我提的問題,那我的文章就目前為止就夠了。
具體方法那個是附帶一提的部分,主要牽涉到內容難以舉證因此可以各說各話;你指出一些可能的問題之成其為問題完全可以被認為是憑空想像。
刪除而我主要的論點還是說,因為價值觀還有對一些尚未論述清楚的問題之看法的差異,他們會認為你的質問顯然沒道理(我們為什麼要給孩子不在我們眼皮底下作某些事的自由、未成年人有狀況怎不是先通知監護人等等)。確實還是得等到有真的反對者發言才能有效地討論這部分。
我的文章沒有預設「我們要給孩子不在我們眼皮底下做某些事的自由」。我的文章主張的是,無論我們如何限制孩子的自由,就是會有這種事情發生,而發生這種事情時,具備充份知識的教師是必要的。
刪除沒有任何人會認為我們的國家允許國人有搶劫他人的自由,但事實上就是會有搶劫案發生,所以警察是必要的。我們不能反過來說,國家設立警察是為了處理那些總是會發生的搶劫案,因此國家設立警察就是在允許國人有搶劫他人的自由。
所以如果說我有預設什麼有爭議的價值觀,恐怕是場誤會。
小孩出了事通知家長之後,家長可能也會出現"我把小孩交給學校,學校怎麼沒有教好?!"之類的
回覆刪除我一直覺得從小到大,以大人(老師和家長)對於性和性別這種遮掩的態度,我沒有長歪掉真是萬幸="=
今天有教師手冊開始談了,又有大人開始閃躲害怕,到底是在怕什麼?教育的目的不就是要給予充足的資訊嗎?
在現實上,如果發現學生有同性戀傾向或交了同性朋友,比異性戀交了異性朋友更為棘手啊。如果我是老師,還真的不曉得要怎麼處理,尤其面對一定要通報家長的壓力(如果有的話)。性教育真的是非常難為啊(雖然我不是老師或家長)。
刪除如果家長擺明了就是不准交的態度;老師有通報的義務嗎?非常的頭大。
您好,我是《ETtoday新聞雲》的社群編輯姚南宏,我遵照 創用CC 姓名標示-非商業性-禁止改作 3.0 台灣 授權條款 將您的《性平教師手冊可以做什麼?》轉載於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109/150723.htm,在此告知您一聲。
回覆刪除我個人也覺得,您的論點是非常正確的,我不懂司法為何要干涉台灣落後的性教育。
祝您一切順心。
南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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稍微看過教師手冊
回覆刪除並不認為這些基本的同志、性知識內容有什麼不妥
也知道教師手冊不會第一線給同學看到
反倒是認為應該要更加積極的讓教師接受相關教育
例如強制參加研習會等等
不過真愛聯盟不只是有許多宗教人士在其中(無異冒犯)
也有很多擔心教育會變質的家長
充分反映出2樓所說的"華人普遍對性的恐懼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