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11-09

攻擊「反同性婚姻」言論侵犯了誰的言論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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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猜,這大概會是我部落格上有史以來最短的一篇文章。我想要談談這個在台灣經常出現但幾乎總是被誤用的概念。

前陣子郭采潔在自己的臉書上發了一則曖昧的動態,感覺好像是在反對最近要修法的多元成家草案(婚姻、伴侶、新家屬三案的簡稱),結果引來許多網友「撻伐」。數日後郭采潔又補發了一則動態一方面澄清自己確實是在「三思」多元成家草案的「不夠周全」,另一方面也希望網友們能夠「尊重」她這樣的「多元聲音」。

尊重多元聲音的說法其實也出現在小野昨天發表的文章裡,小野說:「[郭采潔最近]因為做了一件其實是『政治不正確』的事,引起了網友熱情相挺或激烈撻伐。其實在自由民主的社會裏,尊重和自己不相同的意見,不是最根本的文化和信仰嗎?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

另外,資深媒體人潘建國也在前幾天的蘋果日報即時論壇上表示:「憲法明文規定人民有言論的自由,郭采潔只是在臉書寫上幾句,你可以不贊同她的看法,卻要尊重她的言論權,不能因她是公眾人物就把她的言論放大或是斷章取義,甚至無限上綱直指她不在乎愛與關懷!」

2013-11-08

同性戀不能結婚是不平等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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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因為三個分別關於婚姻(將舊制婚姻改為不分性別)、伴侶(新制)、家屬(增添新的家屬形式)的民法修正草案送到立院(其中婚姻草案已在上月底一讀通過),同時伴隨著上月二十六日台北一年一度的同志大遊行主題所引發的爭議,同性戀突然在最近幾個月變成台灣最熱門的議題之一。日前不但有郭采潔的臉書發言引起砲轟而成為平面媒體的熱門話題,近日更有靜宜大學教授柯志明在《有話好說》節目上的發言引發爭議。

柯志明的爭議言論不但嚴重傷害(羞辱)了有先天疾病的人,更引來靜宜大學學生的連署抗議與譴責。不過比起他的言論帶來的社會效應,我更在乎的是他對同性戀婚姻議題所發表的「觀點」是否合理。這篇文章主要想討論的是柯志明對「法律不承認同性戀婚姻」並無歧視或剝奪、限制同性戀(基本)權利的主張,並且檢討他的觀點錯在何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