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0

虛假的尊重

紹興社區對台大的抗爭事件,在社區居民的絕食抗爭之後,雙方初步達成協議,因此事件「暫時」告一段落。不過,在事件暫時落幕的同時,參與抗爭的學生也在臉書頁面上公開對校長與全校師生「道歉」,表達自己對抗爭時的各種「不禮貌」之行徑的悔意。由於不知道究竟是怎樣不禮貌的行徑使得抗爭學生必須公開道歉,所以上網搜尋了一下,發現了這則新聞。新聞中提到,「聲援學生近百人要求校長李嗣涔出面接見居民,不過卻發生李嗣涔發言屢遭學生打斷的狀況,李賜涔被嗆聲後不久就因身體不適住院修養,此事件引發網路上正反意見的激辯」,原來是因為台大校長發言不斷被干擾,於是怒急攻心,龍體欠安,致使抗爭學生不得不道歉,以免鬧出人命這種搗亂鬧場的行徑觸怒了校長,引來校長不尊重五連發的抱怨,所以被視為「不禮貌」。

我同意這是一種不尊重現場的表現,或許對某些人而言這也是嚴重的不禮貌,但這些都不足以說明抗爭學生有道歉的(道德)義務。為了要釐清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的不尊重在什麼時候會使一個人必須道歉之前,我們必須先釐清尊重的意義、以及尊重的價值。

尊重是一種雙向的關係,任何單向的「尊重表現」都不具有尊重的價值。因此,有些人喜歡說「當別人不尊重我時,我依然尊重他」來表彰自己的寬容大量,但這在概念上卻是不可能的情況。有時候那種情況是屈從,例如在社會階級中處於下位者對於上位者不敢違抗,於是美其名曰尊重;有時候是迂腐,好比在強盜來家裡打劫時,還彬彬有禮地沏茶備點心。無論如何,這些都不叫做「尊重」,因為在那種情況裡沒有「雙向」的關係。

至於為什麼「尊重」必須是雙向的關係?因為那才是「尊重」之所以有價值的理由。尊重的價值體現在人和人之間能夠彼此重視彼此的自主性、人性以及理性。當兩個人之間的互動是一方重視另一方自主性、人性、理性,而另一方卻沒有回饋對等的重視,這種互動關係沒有價值,因為這種互動關係使兩人中的一方可以剝削和利用另外一方,這甚至是一種不健康的互動關係。而當兩人都不重視彼此的自主性、人性與理性時,雙方的關係也沒有價值,因為在那種惡性競爭的關係裡,沒有一方得以充足地發展自我的價值。

因此,就客觀上而論,不管是只有一方表達了「表面上的尊重」(但因為並沒有達成雙向關係,所以實質上不算尊重),還是雙方都不尊重彼此,這兩者都一般程度地沒有價值;但就主觀層面考慮,雙方彼此互不尊重,與只有一方表達尊重的情況相比,是更為理性的選擇。因為當行為人可以確定對方並不重視自己的自主性、人性與理性時,選擇讓對方剝削與利用自己,而非對抗對方對自己之不義舉動,前者顯然違反明智性(prudentiality)的要求。也就是說,當行動的另一方並不尊重行動者,而行動者一方面既無法改變對方的態度,也沒有責任改變對方的態度時,透過放棄對對方的尊重來對抗對方的剝削與利用,只不過是剛好而已。

因此,固然在理想的情況下,我們無論如何不應放棄對他人的尊重,但在他人並未對自己有對等的尊重時,就不應該毫不做為地任人漁肉。基於紹興社區事件中,迴避溝通與協商的一直都是台大校方,抗爭民眾(包括學生)使用各種手段來迫使台大校方尊重紹興社區居民就只是剛好而已。這當然是不尊重對方的行為,但絕不是必須道歉的行為。

4 則留言 :

  1. 注意,問題來了~

    許多鄉民認為台大始終都很有誠意沒有迴避啊...

    我很好奇ntu板上的論戰到底有多少交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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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所以:
      如果紹興學程的說法是對的,則抗爭民眾不用道歉。
      如果許多鄉民的說法是對的,則抗爭民眾應該道歉。

      而這都不妨礙「尊重必須是雙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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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個人認為單向的不尊重一樣具有負面效益需要承擔,但相對於更重要的權益爭取,或許還是一個不得不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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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我認為真正的尊重是要去贏來的,而不是用理論去套或用利益去引誘出來的。

    雙向對等跟有價值的尊重,我認為這是功利主義的觀念。
    從根本上來說我認為這是一種交易行為,也就是說我給你尊重你也應該要回報我尊重。
    如果沒辦法達到這種交換關係,那尊重便沒有價值也等於沒有必要。
    但這樣對不對呢? 我覺得很務實,我自己仔細想了一下自己對尊重的了解跟情況,其實也是偏向功利主義。
    而並非我真的發自內心的尊重某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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