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25

兩種道德上的普遍論

道德理論中的普遍論,大致上可以根據對「普遍性」的不同理解而分成兩種,其中一種是宇宙主義:universalism;另一種則是將軍主義:generalism。前一種普遍論通常被翻譯成「普遍主義」或「普遍論」,而後一種則被翻譯成「一般主義」或「一般論」。雖然「一般」這個詞在中文的使用習慣裡通常不是談「普遍性」,但基於翻譯的需求,我們必須在中文裡找到兩個詞來分別表達這兩種不同的普遍概念,所以暫時先接受這種翻譯吧!

直接說這兩種普遍論的差別可能比較不容易,但若從這兩種普遍論的對立立場來區分這兩種普遍論,應該就會比較簡單。一般來說,普遍論的對立立場是相對主義(relativism,就是前面花了三篇文章談的東西),由於相對主義主張道德原則是因人而異的,因此不具有普遍性。而一般論的對立立場則是個別主義(particularism),由於個別主義主張道德原則對行為的適用性會因個案的差別而有不同,因此道德原則不具一般性。
道德個別主義──
前面已經有三篇文章在介紹道德相對主義了,所以這裡就只談道德個別主義。道德個別主義認為道德原則對行為的適用性會因個案的差別而有不同,但這究竟在說什麼?舉例來說。「人應該誠實」是一個正確的道德原則,但這個道德原則並不普遍適用在所有「誠實」的個案。例如,為了保護無辜的猶太人被納粹軍官殘殺,而在軍官來詢問猶太人的行蹤時對軍官「誠實」,對多數人來說就不會是一個道德要求;甚至,在這種情況裡道德不僅消極地不要求我們誠實,還會積極地要求我們不誠實(說謊)。

但是這樣的例子不見得能夠彰顯出「人應該誠實」是一個不具有一般性的道德原則。有人會說:「人應該誠實」這條道德原則並不是主張「人在所有個案中都必須誠實」,而是「誠實在所有個案裡都有道德價值」。因此,在面對納粹軍官時,雖然「誠實」會幫「誠實告訴納粹軍官猶太人的行蹤」這個選擇加分,但「無辜的猶太人會被納粹軍官殘殺」則會幫「誠實告訴納粹軍官猶太人的行蹤」扣分,而且後者扣的分數遠大於前者,因此在這個情況裡我們才「應該不誠實」。在這個說明底下,「誠實」依然有道德價值,只是誠實本身的道德價值遠遠被誠實導致的壞後果凌駕了,因此才敗下陣。既然誠實在這個個案中依然有「道德價值」,就不會違背「誠實在所有個案裡都有道德價值」的理論要求,因此不算是道德原則具有一般性的反例。

但道德個別主義並未因此退讓,個別主義者認為,在納粹軍官與猶太人的個案裡,如果堅持「誠實」有正面的道德價值,意思似乎是我們在任何情況都應該為了「誠實」本身的價值而誠實,因此,當我們在考慮到「對納粹軍官誠實會導致無辜者被殺害」的不良後果,我們選擇對納粹軍官說謊變成是迫不得已只好對納粹軍官說謊。但事實並非如此,當我們在面對「要如何回答納粹軍官的問題」時,我們唯一需要考慮的就只有「怎樣能拯救無辜者免於殺害」,是否誠實在這個個案中其實是完全無關的元素。我們甚至會認為,如果一個人在面對一個要殘殺無辜猶太人的納粹軍官時,居然還考慮「是不是要誠實回答」,根本就是迂腐和不明是非的表現。在這種情形裡,「誠實」不但沒有正面的道德價值,甚至可能有負面的道德價值。

道德個別主義者還舉了其它例子,例如「追求快樂」。在行為的選擇上,當一個行為可以讓行為人「快樂」時,這個行為往往會因為「能讓行為人快樂」而有正面的價值。但是如果一個人會因為虐待其他人而得到快樂,我們並不是認為「虐待其他人」的負面價值大於「自己快樂」的正面價值,所以反對「藉由虐待他人得到快樂」的行為;我們其實是認為「虐待他人」有負面價值,而若一個人會從虐待他人中獲得快樂,其中的「獲得快樂」反而會加強「虐待他人」的負面價值。

因此,道德個別主義者主張,我們所有的道德原則或道德命題,都不具有「對所有個案都有效」的一般性。
回到兩種普遍論──
因此,從道德相對主義和道德個別主義的主張出發,回頭看道德普遍主義與道德一般主義,會注意到兩者的關鍵差別是:前者談的是「人」的普遍適用性,而後者談的則是「個案」的普遍適用性。對普遍主義來說,道德原則是對所有人而言都有效的,如果「人不應偷竊」是個正確的道德原則,那就不會只有相信「人不應偷竊」的人不應該偷竊,即使一個不相信「人不應偷竊」的人也不應該偷竊。對一般主義而言,道德原則是對所有個案都有效的,如果「人不應偷竊」是個正確的道德原則,那麼,在所有情況裡,一個行為只要是偷竊他人財物,就是道德上錯的(或至少在計算一個行為的道德價值時,它會是扣分的)。

而這兩種道德的普遍論不僅不相同,彼此之間也沒有蘊涵關係。接受道德普遍主義的人,不見得必須接受道德一般主義;反之,接受道德一般主義的人也不見得必須接受道德普遍主義。

假設我是一個道德普遍主義者,我相信「小明某次偷了鄰居中獎的彩券是錯的」,我同時也會相信「任何人都應該認為小明那次偷了鄰居中獎的彩券是錯的」;但我不見得必須相信「在任何情況下偷竊都是錯的」,我可以相信,如果小明是在另外一種情境設定下(例如像俠盜羅賓漢一樣劫富濟貧)偷竊別人的財物,就有可能不但是道德上對的,而且也有道德上正面的價值,我只要同時也相信,這時候所有人也都應該認為小明劫富濟貧有正面的道德價值,就不會違反普遍主義的理論要求。也就是說,我可以接受普遍主義,但不接受一般主義。

同理,我如果是一個道德一般主義者,我既然相信「偷竊是錯的」,我就不僅要相信「小明這次偷了鄰居中獎的彩券是錯的」,我也必須相信「小明每一次偷鄰居中獎的彩券都是錯的」,我甚至必須相信「小明只要偷竊就是做了錯事」(或至少相信小明只要偷竊,就會在道德上被扣分)。但我也可以同時接受(例如)道德文化相對主義者,並且相信如果有一個不同的文化不認為偷竊是錯的,那麼,在那個文化裡的人在任何情況下偷竊都不會是錯的。也就是說,我可以接受一般主義,但不接受普遍主義。
結語──
釐清這兩種立場看起來其實沒有什麼了不起,但在辨識各種理論之間的差別時,卻是一個很重要的區分。道德個別主義和道德相對主義都在某種層次上算是一種道德懷疑論,但這些懷疑論並不是徹底地懷疑所有道德宣稱的各種性質,而僅僅懷疑我們某些直覺上認為道德宣稱有的性質。個別主義懷疑的是道德原則的一般性,而相對主義則懷疑道德宣稱的普遍性。

當然還有其它不同版本的道德懷疑論會懷疑道德宣稱的更多性質,例如表達主義和情緒論,就主張不存在任何道德事實,因此道德宣稱沒有真假可言(2013.02.25修改),這就完全不同於道德個別主義與相對主義,因為無論是個別主義或相對主義都承認道德宣稱可以為真。另外也有同意不存在任何道德事實(2013.02.25修改),但主張所有道德宣稱都為假的道德虛無主義,這又是不同的第四種道德懷疑論。如果無法辨識道德宣稱可能擁有的不同性質(普遍性、一般性、真值承載……),那就無法正確地辨識出各種不同的懷疑論究竟在說什麼。

12 則留言 :

  1. 匿名01:24

    歐歐,我愛道德個別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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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Heiman10:13

    >當然還有其它不同版本的道德懷疑論會懷疑道德宣稱的更多性質,例如表達主義和情緒論,就主張道德宣稱有真假可言

    表達主義和情緒論主張道德宣稱有真假可言?
    表達主義和情緒論主張道德宣稱沒有真假可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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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感謝糾正,已經訂正過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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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general 譯作「通用」如何?

    general -> 通用(的)
    nongeneral -> 不通用(的)
    generality -> 通用性
    generalism -> 通用主義

    語感會比「一般」好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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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一般性」已經是對「generality」這個邏輯概念的慣用翻譯,因此基於它已有的邏輯意義,會比「通用」更適合,因為「通用」缺乏表達「for all」這樣的嚴格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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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我不太相信「一般性」是慣用翻譯,就算真的是,為了適應顯然不同的情境還是要調整啊...況且「一般」和 general 本身也沒有 for all 的嚴格意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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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一、我說的是「邏輯概念」,當「generality」做為一個邏輯概念而被使用時,在中文學界已經有一個慣用翻譯是翻成「一般性」。

      二、「generality」的邏輯意義與嚴格的「for all」有關係可以很簡單地從「universal generalization」或「existential generalization」等量化規則看出來,一個是「從任意假設的某物擁有某性質,推論出所有東西都有該性質」,另一個則是「從某個被確定有某性質的某物推論出所有東西裡至少有一個有該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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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另外一點補充,哲學上「generality」是用來和「particular」相對應的概念,而在中文裡和「個別」相對應的是「一般」而不是「通用」,這是第二個選擇「一般性」而非「通用性」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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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我認為「通用」之所以較適當的理由是,這裡的 general 顯然意指「適用所有情境」,而「通用」也很明顯就是「適用所有情境」的意思。

      接著讓我們想像 general(ism) 的應用實例:「『人應該誠實』很通用」、「『人應該誠實』(不)是通用的(道德原則)」、「『人應該誠實』這道德原則具通用性」,都很清楚傳達了「人應該誠實」(不)「適用所有情境」的意思。

      反之,試想人們聽到「『人應該誠實』很一般」「『人應該誠實』是一般的道德原則」會想到什麼?我想肯定有不少人浮上腦海的 image 是「『人應該誠實』是很多人知悉、認同的道德原則」、「『人應該誠實』是很常見、不稀奇、不深奧的道德原則」。顯然「一般」的歧義相當大,而且常常是「for most」而非「for all」的意思。再者小竹一文章不是也說了嗎:『「一般」這個詞在中文的使用習慣裡通常不是談「普遍性」』

      無論是基於精確及少歧義,我認為「通用」都比「一般」更合適、也更合乎語感。至於小竹提到哲學傳統上都是用「一般」翻譯 general…...我不太確定小竹想談的是哪些實例,不過我覺得在大家知道哲學中譯水準普遍有限的大環境下,至少應該問個問題:「那些哲學上通常用『一般』翻譯『genera』的場合,改成『通用』會不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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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一、沒有「一個原則很 general」這種說法,如我之前所說的,「generality」在哲學脈絡中指涉到的是嚴格的全稱,因此不會有程度的用法。

      二、通用無法和「個例」相對。但「一般」卻可以和「個例」相對。我們會說「一個『一般性』的概念」和「一個『個別』的概念」,卻難以將「『通用』的概念」理解為「指稱共相而非個例之概念」。


      或許「通用」可以在這個特殊的脈絡裡看起來有比「一般」更好的中文語感,但不表示我們在翻譯「generality」時,只需考慮這一個特殊脈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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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作者已經移除這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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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1.對我來說「一個『一般性』的概念」和「一個『個別』的概念」都缺乏中文語感、不知所云。

      要表達某概念是指稱共相或是個例,中文會說「XX概念是談共(同)性」、「XX概念是談個(別)性」。

      再者,如果這兩句是影射英文的「a general concept」和「a particular concept」,恕我直言,前者的意義多半是指「籠統、大致的概念」,後者則是指「某個特定的概念」,這樣的英文句子本身也不是在談共性或個性,因此那樣的譯法並不恰當。

      所以很抱歉,這例子我覺得沒什麼說服力。

      2.翻譯本來就應該看脈絡,即使「通用」只是在這個脈絡有「一般」更好的語感,我們往往就有必要考慮它。

      3.我想,要主張一般而言 generality 譯為「一般」比「通用」更適合,就舉具體的實例出來吧(完整的句子,而非只有片段),我看不懂那些抽象的形容詞。況且談了這麼久,別說大部分了,目前連一兩個能說服我 generality 譯為「一般」比「通用」更適合的例子都還沒看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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