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0-15

道德文化相對主義(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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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對第二個理由的批評──

既然要成功地批評支持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第二個理由,這個批評至少就不能像批評(A)一樣犯下丐題的錯誤。以下再介紹幾種批評:
  1. 自我指涉的問題
  2. 「自我指涉」這個概念簡單地說,就是用自己來指涉自己的意思。「這個句子是真的」,這就是一個自我指涉的範例。而所謂「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自我指涉問題」,其實就是要求道德文化相對主義者以自己的標準來看待自己的主張。
    這類反對者首先確認了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主張本身也是一種道德主張。因為它主張我們在面對不同文化間彼此衝突的基本道德原則時,「不應」以其中一個文化的基本道德原則來評價另一個文化的基本道德原則。而我們之所以「不應」,是因為這種做法不能滿足某種「美德」。由於美德是道德價值,因此以美德為基礎而提出的要求,自然是道德要求。
    於是這些反對者繼續論證:既然道德文化相對主義本身也是一種道德要求,那它自己也應該滿足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要求。意思是,假設有一個不相信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文化Alpha,還有一個相信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文化Beta。根據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要求,由於Alpha對Beta而言是異文化,因此Beta應該尊重Alpha不相信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道德立場,因此就不應該要求Alpha也要以相對主義的態度來面對Beta的相對主義立場,因此,根據道德文化相對主義,Alpha可以批評Beta的道德立場;但同樣根據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主張,由於Beta對Alpha而言是異文化,因此Alpha應該要尊重Beta的道德立場,因此Alpha不應批評Beta的道德立場。
    這樣就立刻得到一個矛盾:「Alpha可以批評Beta的道德立場,而且,Alpha不應批評Beta的道德立場」(「可以做Φ」是「不應做Φ」的否定)。既然從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主張可以透過自我指涉來推出矛盾,那道德文化相對主義就會是錯的。(根據歸謬證法,或稱反證法
自我指涉的批評要能成功,其實必須建立在兩個限制條件之上:
    1. 至少存在一個不接受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文化。
    2. 道德文化相對主義是一個道德主張。
因此,要迴避自我指涉問題的攻擊,道德文化相對主義至少有兩個選擇:否定c;否定d。
    • 否定c:
    • 如果這世界上沒有任何不接受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文化,就不會導出批評裡導出來的矛盾句,則自我指涉就不會有問題。但要證明這世界上不(可能)存在不接受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文化恐怕是不可能,因此這個選擇沒什麼討論的必要。

    • 否定d:
    • 雖然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確實是一個規範性的理論,也確實使用了「美德」這個很像有道德意義的規範性概念,但是「美德」可以不是道德上的規範性概念,而是宣稱上的規範性概念,而這個「美德」的要求是:「在沒有好證據否定一個命題的時候,不要宣稱那個命題是假的」。
      在這個詮釋底下,道德文化相對主義僅僅是在主張:由於文化與文化間的衝突是發生在「基本的道德原則」上,因此不會有其它理由來證成或否證這些道德原則表達的命題(如果道德原則表達任何命題的話),那麼,在面對異文化的道德基本原則時,我們就沒有好證據可以否定異文化的道德原則(即使這些原則和我們相信的原則是衝突的),因此我們不應該宣稱那些原則表達的命題是假的。
      由於道德文化相對主義在這個詮釋下變成一個關於宣稱的規範性理論,這個理論就不再是一個「道德主張」,因此不需要符合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規範(因為道德相對主義只適用於道德主張),也就不會再遇到自我指涉的問題。
自我指涉的問題是一個有趣的批評,而且在道德文化相對主義被建構成一個道德主張時,也是一個有效的批評,但畢竟留給道德文化相對主義一些後路,仍然不是決定性的反對意見。以下再介紹另外一種反對意見:
  1. 確實有一些基本道德原則是普遍的(非相對的)
  2. 無論各個文化持有的基本道德原則差異有多大,不可否認的是,這些文化都必須持有一些共通的道德概念,例如「道德對錯」、「道德責任」。因此,如果我們可以從這些共通的道德概念中推論出一些必要的道德原則,那麼這些從共通的道德概念中推論出來的道德原則就必定是所有(有道德概念的)文化所共享的。既然有跨文化共享的基本道德原則,則跨文化的道德評價就是可能的。因此道德文化相對主義是錯的。
這個說法十分有說服力。首先考慮這個反對意見最主要的前提:「不同文化都必須持有一些共通的道德概念」,首先要注意的是,道德概念與道德原則不同,道德原則是用來架構出一套道德觀的元素,而道德概念則是使道德觀成為可能的元素。如果要類比的話,這大概就像不同的「材料」可以製造出不同的桌子(原木桌、不鏽鋼桌、大理石桌……),但無論要用什麼材料製造出什麼樣的桌子,桌子都必須擁有一些共通的「功能」,例如,那東西至少要有一個夠大的平面可以擺放東西。

因此,即使是道德相對主義者,只要他想表達任何「道德觀」,就必須使用同樣一組「道德概念」。如果道德相對主義者甚至要主張道德概念的意義也會隨文化而不同,他們面臨的困難則是,他們不再能確定用不同意義的道德概念構成的道德判斷是不是還能稱做「道德」判斷,或許那其實只是一個「知識判斷」或「品味判斷」或「情緒判斷」……等。(這也是為什麼情緒論或表達主義是一種懷疑論,而不是道德理論)

但到此為止的說明其實只說明了「道德概念」是跨文化共享的,卻尚未指出「跨文化共享的道德概念」與「跨文化共享的道德基本原則」之間有什麼關係。有些哲學家會從基本的道德概念出發,推導出核心的道德原則之後,再從核心的道德原則來發展一個更龐大完整的理論。帕菲特(Derek Parfit)是從「規範性」的概念出發,而康德(Immaneul Kant)則是從自由意志與道德責任出發。

以康德為例,他從「道德預設人的自由意志」為出發點,論證所有道德規範的最終目標都是要保護人的自由意志,因此主張「人必自為目的」,意思就是,所有人在決定做任何行為時,都必須在自己的行為會影響或牽涉到他人時,將他人視為目的自身,而不能僅僅將他人視為達成自己目的的手段或工具而已。這就是康德最有名的道德律:「只做那些不僅僅將人視為工具的行為」。

如果道德概念是跨文化共享的,而從這些道德概念又可以推導出一些核心道德原則,那麼這些從跨文化共享的道德概念推導出來的道德原則也會是跨文化共享的(因為推論規則不是道德原則,因此也會是跨文化共享的)。那麼,根據道德文化相對主義,即使對一個文化所持有的道德原則,只能從該文化的其它道德原則出發來做評價,由於有一些道德原則是跨文化共享的,因此至少在某些情況裡,從自己文化的道德觀點出發,批評異文化的道德原則仍然是可能的。因此,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宣稱:「在面對異文化衝突的道德原則時,不應以自己文化的道德原則來批評」就是錯的,特別當我們能夠發現其實異文化的某個道德原則,其實和那些跨文化共享的基本道德原則衝突時,由於那些跨文化的基本道德原則是「直接由道德概念推導出來的原則」,因此更是用來反對其它文化的道德原則的好理由。

小結

對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討論還是到此打住就好。其實對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的批評不只有我介紹的這幾種,也有一些外部性的批評。例如從「同一個文化內部的道德觀的變遷」這種現象出發,論證道德文化相對主義無法合理地解釋這種現象,因此是一個不恰當的理論。也有人更進一步指出,就算道德文化相對主義者可以宣稱道德變遷的原因是文化內容的變遷,也不會是合理的說法,因為若主張道德變遷是文化內容變遷的結果,則顯然忽略了「道德觀」也是「文化內容」的一部分,也就是說,有時候道德變遷反而是文化內容變遷的原因而非結果,而道德文化相對主義顯然仍不能解釋這種現象。

確實,道德文化相對主義並不是相當強壯的道德相對主義,但是道德相對主義強調的寬容與反霸權的精神卻仍然值得追求。我在下一篇文章將試圖建構一個比較溫和的道德相對主義版本,來說明如何一方面能夠避免這兩篇文章提到的相對主義的弊病,卻又同時能夠儘可能地滿足道德相對主義想要滿足的寬容與反霸權的價值。

11 則留言 :

  1. 如果道德相對主義承認有跨文化的基本道德原則,我認為可以帶來以下幾點好處:
    1. 避免自我指射問題:即為,道德相對主義自身即是跨文化的基本道德原則之一,而所謂「相對」主張(即不能以文化自身道德原則批評其他異文化道德原則)就可以成立。
    2. 確實達成寬容與反霸權:道德相對主義一旦是基本道德原則之一,不但可以合理批評「以文化自身道德原則批評其他異文化道德原則」的情形,更可以合理批評「以文化自身道德原則批評其他異文化道德原則,造成違反跨文化基本道德原則」的情形。舉例來說:
    a. 人身自由是跨文化的基本道德原則。
    b. 法國為求婦女人身自由,「全面禁止」中東婦女在公共場合戴面紗。
    c. 根據a,顯然法國這項政策侵犯了婦女人身自由,所以b違反了跨文化的基本道德原則。
    以這個例子來說,道德相對主義之所以反對「以文化自身道德原則批評其他異文化道德原則」,並不只是是因為兩種文化之間道德原則的價值相對性,更是因為這類批評行為,雖然有的從基本道德原則出發,但也有更多違反基本道德原則的情形,這就是文化霸權。

    我認為道德相對主義若接受基本道德原則,則更能合理的反對文化霸權,因為文化霸權往往違反基本道德原則,對其他異文化道德原則(那些未必違反跨文化基本道德原則的異文化道德原則)造成侵犯與不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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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 這一點會有一些風險,首先要先釐清「跨文化的基本道德原則」是什麼意思。指出一個道德原則P1是跨文化的,至少有兩種可能性:

      a. P1事實上被所有文化共享。
      b. 任何文化都必須接受P1。

      a是一個單純的偶然事實,而b則是一個原則性的必然宣稱。當a成立時,僅僅是說現存的所有文化都接受P1,但有沒有可能出現一個不接受P1的新文化?對a來說仍然是有可能的。

      但b卻是在陳述一個必然的法則,當b成立時,不僅所有現存的文化都接受P1,如果有任何一個新文化要誕生,這個新文化也必須接受P1,並且過去曾經在過的任何文化都必定接受P1,而且只要你可以在想像中設想出一個文化,這個文化也必然會接受P1。

      當你的宣稱是a的情況,它就無法一勞永逸地避免自我指涉的問題,因為a的成立無法確保未來不會有任何不接受P1(在此就是指「道德相對主義」)的文化出現。

      當你的宣稱是b的情況,那雖然可以避免自我指涉的問題,但卻必須面對自我推翻的問題,因為道德相對主義的定義就是「主張『所有』道德命題都相對於(例如)文化的理論」,而在b成立時,就至少有一個道德命題是絕對的。

      值得注意的是,當道德相對主義主張「所有道德命題都相對於(例如)文化)」時,它並不排除a成立的可能,因為a僅宣稱「現存的所有文化都分享某個道德原則」,因此a的宣稱在相對主義的詮釋底下就會變成「某個道德原則相對於現存的所有文化而言都為真」。但道德相對主義的主張卻無法和b相容,因為當b成立時,意味著「某個道德原則相對於任何文化都必須為真」,這其實就是在說「某個道德原則的真是絕對的(不受任何文化差異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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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回應關於「跨文化基本道德原則」的兩種可能,似乎a或b都可以有解決方案。

      關於a,「P1事實上被所有文化共享」固然僅止於對現狀所有文化的陳述,但也可以用以預測,即「但凡發現新的文化,我們也可以預測P1亦為該文化所共享」。這種全稱方式確實有其危險,但既然我們追求的就是所有人類行為(道德行為),和社會的整體樣貌與其判斷,我們本來就不需要再去考慮「超出我們對人類行為認識」的範圍外有任何其他可能。舉例來說,要去想像一個「鼓勵不帶同情地殺戮行為」的文化,幾乎不必考慮就可以知道是不存在的,因為那樣的社會文化必然導致該種族的滅絕,除非該種族也演化出同情機制。我想這涉及心理學與演化生物學的研究成果,而P1雖然是道德原則,但其適用範圍應與所有人類共性一致,故不必考慮「是不是會發現一個不接受P1的新文化」。

      關於b,我必須承認我已經修改道德相對主義的定義了。也就是說,這樣的解決方案,讓道德相對主義的適用範圍,完全不包括「跨文化的基本道德原則」,甚至,我們是在這樣的基本道德原則之下,去維護各文化所有自身的道德價值的相對差異,以避免各文化的道德原則在評斷其他文化的道德原則時,會違反「跨文化的基本道德原則」(這種違反基本道德原則的情形,即是前述所提到的文化霸權)。這樣,也就避免了自我推翻問題,因為這一解決方案承認「僅有跨文化的基本道德原則是絕對的」,而道德相對主義仍可戮力於跨文化差異中的寬容與反霸權。

      至於這樣的解決方案,我們還可不可以稱之為「道德相對主義」,則又是另一回事了。至少在許多跨文化差異中,對於異文化的不當道德評斷(霸權),我們仍能有效對抗與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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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a. 訴諸人類的相似性確實是很常見的一種方式,但在理論的建構上卻是比較鬆動的。

      b. 其實問題不只是「能不能稱之為道德相對主義」而已,問題在於,就算我們繼續稱之為道德相對主義,它的內容和原本的道德相對主義的內容不同,而且不可同時為真。

      例如,將你修改過後的道德相對主義稱為「道德相對主義'」,而舊有的道德相對主義則維持原名叫「道德相對主義」。如果「道德相對主義'」是正確的,那就意味了「道德相對主義」是錯誤的。←這是你的修改產生的後果。

      但並不是所有的修改都會產生相同的後果,有些修改僅僅是釐清概念,例如將「道德文化相對主義」釐清為一種「關於宣稱的規範性要求」,這種修改並沒有與原本的道德文化相對主義衝突,只是將原先沒有講清楚的規範性概念講清楚。

      至於你修改後的版本是否還能保留相對主義的精神,這我也說不清楚,還需要再想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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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11:40

    我在想由[道德概念]詮釋出的[道德原則]如果有太多種可能性的話,就算人們有共同的[道德概念]又如何[合理地]說服他人?

    就算康德的道德律「只做那些不僅僅將人視為工具的行為」是普遍的道德概念
    仍然可能基於
    1.我要著重處理不一樣的問題(資源最大化or平均分配)
    2.我對於現狀的認知與你不一樣(物資缺乏or充沛)
    而導致相互衝突的規範(norm)的話,
    普遍的道德概念似乎沒什麼[普遍性],或只限於各自的詮釋。

    雖然你說哲學主要關心規範性的相對主義,不過起碼我覺得,
    道德相對主義作為描述性的概念最有用,因為我們找不出普遍的道德原則或共通的詮釋解釋規範的由來,除非靠理性之外的[社會化]過程與結果,很難知道規範[關於什麼事]與[要求什麼]。

    至於規範性道德相對主義中的寬容美德,與描述性道德相對主義是兩回事,我可以描述伊斯蘭經典要求回教徒的規範相較於自由主義下的國家法規是不同的,但我未必認為應該要容忍伊斯蘭教要求教徒以經典[統一]全世界。

    寬容美德自身似乎也不需要描述性道德相對主義的預設,如A與B都相信偷東西是不對的,但A寬容B在肚子很餓的時候偷食物吃,A與B的道德概念或原則是一樣的。

    雖然我可能完全在說跟你不一樣的事情,但我還是很想知道你會怎麼說規範性道德相對主義在寬容美德上,與其他道德原則的調和,我只是覺得描述性相對主義明明很重要啊,: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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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由[道德概念]詮釋出的[道德原則]如果有太多種可能性//

      這句話裡的「由[道德概念]詮釋出的[道德原則]」是有歧義的。

      「只做那些不僅僅將人視為工具的行為」是一個由道德概念推導出來的道德原則。
      「搭計乘車時必定付足車資給計程車司機」也是一個由道德概念推導出來的道德原則。

      但前者依賴的「道德概念以外」的前提顯然比後者少很多。

      康德當然不只有從道德概念推導出「只做那些不僅僅將人視為工具的行為」這個道德原則,他還繼續推導出其它formula,只是他自己宣稱這些formula其實都表達了同一個道德原則(他當然有他自己的說法)。但不只如此,從這幾個「表達相同道德原則的不同formula」,康德繼續推導出更多道德規範。

      我們可以發現,愈後面被推出來的道德規範,會與我們的行為愈直接相關,而到「搭計乘車時必定付足車資給計程車司機」的時候,就已經是一個非常外圍的結論了(假設行為在一個圓的最外側,而愈往圓心的就是愈核心的理論語句)。

      對康德來說,只要根據他從道德概念找到的圓心出發,一步步按幾個思辨的原則進行推論,最後得出的圓只會有一個,而且是唯一的一個。這個說法是否合理,仍然必須回歸到康德的道德哲學本身來檢視,這件工作有點龐大,我做不來,所以在這邊就先放棄。

      但回到你接下來的質疑:
      //就算人們有共同的[道德概念]又如何[合理地]說服他人?//

      這顯然不會是一個理論的問題,假設他人都是在具備充分理性能力的情況下,給定上述道德推論的過程都使用真的前提以及正確的推論規則,那任何具備充分理性能力的人都會被合理地說服;而如果有人無法被合理的說服,就只有兩種可能:

      一、那個人不具備充分的理性能力。
      二、其實上述的道德推論並非由真的前提推出,或者沒有使用正確的推論規則。

      若是一,則不具備充分理性能力的人不接受一個由真前提所做的合理推論導出的結論,顯然無法反對那個結論確實是真的(因為是由真前提透過合理的推論導出來的)。那對這種說法不會構成任何挑戰。

      若是二,則只是指出那個推論因為有犯錯所以沒有推出合理的結論,並沒有辦法證成從正確的前提和正確的推論過程無法導出唯一正確的結論。

      所以「用什麼方法可以合理地說服他人」並不是這種理論主張的困難。但不可否認這會是對所有道德理論的「實務上」的困難。但這種實務上的困難就不是這兩篇文章處理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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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若有可能基於:
      1.我要著重處理不一樣的問題(資源最大化or平均分配)
      2.我對於現狀的認知與你不一樣(物資缺乏or充沛)
      而導致相互衝突的規範(norm)的話,
      普遍的道德概念似乎沒什麼[普遍性],或只限於各自的詮釋。//

      在1.的情況裡,這是在質疑從道德概念往外推論,無法得到一個唯一正確的圓。這當然是一個合理的懷疑,但其實也僅限於懷疑而已。主要還是得看那些道德原則究竟能不能一步步往外推出一個唯一正確的道德理論。所以在這裡談這個問題很難有結果。

      至於2.的情況,這只是對事實的爭議,但背後使用的道德原則卻是相同的,所以不會對道德普遍主義產生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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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道德相對主義作為描述性的概念最有用,因為我們找不出普遍的道德原則或共通的詮釋解釋規範的由來,除非靠理性之外的[社會化]過程與結果,很難知道規範[關於什麼事]與[要求什麼]。//

      你認為「找不到普遍的道德原則或共通的詮釋解釋規範的由來」。
      你又主張「只有靠[社會化]過程與結果才能知道規範[關於什麼事]與[要求什麼]」。

      這兩個宣稱都預設了道德相對主義的立場,無法用來證成道德相對主義。當然,這不會是道德相對主義本身的理論困難,但確實也不會對道德相對主義有所幫助。(因為它就只是再重述一次道德相對主義的論點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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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規範性道德相對主義中的寬容美德,與描述性道德相對主義是兩回事……寬容美德自身似乎也不需要描述性道德相對主義的預設//

      是兩回事,也不需要預設。這沒有問題。

      //我只是覺得描述性相對主義明明很重要啊//

      當我說哲學上只關心規範性相對主義時,並不是主張描述性相對主義不重要。而是在說以下兩件事:

      一、描述性相對主義是經驗科學的研究領域,屬於社會學、人類學的範圍,哲學不會也不應越俎代庖。

      二、描述性相對主義僅僅描述了事實的狀況,但並不蘊涵我們應該如何面對這種事實狀況,因此需要一個規範性理論(無論是相對主義或客觀/絕對主義)來處理這個問題,而這就是哲學主要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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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Richard16:05

    請問一下,如果沒有一個通用的道德系統,那麼不就陷入虛無的問題了?
    因為A與Aˊ不具真值的判斷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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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通用」是相對於某個框架而言的(在文化相對主義裡,那個框架就是文化)。每一個命題只要給定一個框架,就可以被給予一個真值(真/假)。因此即使沒有一個徹底普遍通用的道德系統,也不見得會陷入虛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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