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06

我們目睹了一場性愛派對的革命性進步

這次台鐵列車上的性愛派對(電車癡漢情節的模擬派對)在事發之後非常迅速就上報了,接著的是緊鑼密鼓的追蹤報導,而報導的內容詳盡到讓我不禁懷疑我國的檢警都兼職擔任報社記者,特別當女主角年僅十七歲的消息也走露之後,各式各樣的輿論與專家意見也都來共襄盛舉。

保守的意見指責這些人明目張膽地做出違法行為實在不可饒恕,卻忽略這個活動其實辦得非常隱密,直到立委和記者在花魁藝色館[註1]取得消息並公諸於世之後,這個活動「才開始」變得「明目張膽」;兒少保護團體則痛心於「未成年人」涉世未深才會被錯誤訊息拐騙上錯誤的道路,而活動的其他人則涉有觸犯刑法之嫌,卻隻字不提所謂的「未成年」其實已經接近可負完全刑事責任的十七歲,甚至超過法定可與他人合意性交的年紀;以健康衛生為訴求的意見則認為這些人只顧追求感官享受而輕忽衛生及人身安全的風險,卻無視這些人不但事前準備充分的性安全道具如潤滑液和保險套,也制定清楚的活動規範來要求參與者的行為,並設有不參與活動的保全控制場面,甚至設計女主角說停就必須要停的安全字來避免她不想要的任何接觸。

在這麼節制、理性、嚴守知情同意為最高原則、並選擇一方面能夠盡可能滿足自己欲望,但同時又能避免影響不相干的人的方式來實踐,主流論述卻好像看不見那些被社會排擠到最邊緣的性少數所做的讓步與努力。主流認為轟趴嗑藥不好,癡漢派對就不嗑藥不喝酒全程保持清醒;主流認為群交不做安全措施會傳染性病不衛生,癡漢派對就準備充分的保險套和潤滑液並確保參與者使用;主流不喜歡強迫的性,癡漢派對就徵選真正願意的女主角和男主角(們),甚至安排安全字和保全保證任何不愉快的事情發生女主角都可以隨時終止活動。無論從各方面來看,這次的活動都是性愛派對革命性進步的象徵,充分尊重女主角的自主性,充分確認活動過程的安全與場面控制,嚴格要求與會者保持清醒理智、並準備充分的性病防護工具供現場使用不虞匱乏,並在活動進行中防範對外人產生任何影響、不便與干擾,甚至在活動結束後做了連警方搜證小組都讚嘆不已的場復工作。這次的性愛派對可以說在各個層面都展現了活動主辦者與參與者「負責任」的決心與意志,是新聞上可見的性愛派對史中最進步且最無可挑剔的一次。

然而令人困惑且擔憂的事情是,我們的主流論述乾脆忽略這次活動所有明顯的進步特徵,依然使用十年前評論那些嗑藥、喝酒、不戴套也不潤滑的雜交派對的論點來評論這次的電車癡漢派對。當這些論點事實上全部都不適用於這次性愛派對時,主流論述就選擇蒙上自己的雙眼並摀上自己的雙耳,繼續喃喃地叨唸著十年來一陳不變的批評。過去,主流意見一直害怕不受管制的網路色情與性言論會毒害使用者的性觀念與性知識,但這次由網路上發起的性愛派對不但找不到參與者被毒害的跡象,反而彰顯出網路在這些人心中種下進步的性觀念,他們尊重每個人的性自主、重視性行為安全、周延地考慮行為的可能後果且做好風險控管、並顧慮他人觀感不任意影響他人生活。

相較於展現出長足進步的台鐵癡漢派對,主流意見的原地踏步則曝露了自身的理論困境:過去,主流論述對於性愛派對的道德譴責往往建立在直覺上的結果論論證,指出這些性愛派對將導致的負面後果,指責參加人不顧行為後果是不負責任、不理性與不成熟的表現。但是如今這些行為可能對行為人自己造成的負面影都在技術上被克服了,主流論述似乎只剩下兩條路可以走:一、試圖證明這樣的行為將對社會整體造成不良影響,或者二、試圖證明這種行為的內在本質就是道德上惡的。但這兩條路恐怕都走不通。

一、為了要證明這類行為會對社會整體造成不良影響,就必須先證明這個行為確實對社會產生了影響。但在前面已經提過,活動的目標儘管是要模擬公共場合的性,但畢竟仍是模擬,活動者為了避免自我實踐對他人的影響,最終仍選擇了一個隱密的私人車廂以免影響到無關的人,並在事後進行完美的場復使外人不致查覺活動的任何異樣,因此活動的進行過程事實上沒有對任何當事人以外的人造成任何影響。既然如此,如果一定要找到這個活動能對社會造成的影響,就只能從活動曝光這個管道來談。

但活動從策畫到執行到事後的意見交流和心得分享,所有的訊息交換都是在已實施自律分級、並限制無帳號的遊客使用者無法閱讀任何訊息、且明白表示自己是性別議題站台的網路空間上發表,這樣的訊息交流環境在經驗上可以說是與其它社會大致隔離的,直到記者與立委挖到消息之後,這個活動才開始真正對社會產生影響。既然如此,真正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的其實不是活動的當事人,而是在枉顧大眾意願的情況下,擅自將訊息散佈給其實不願知道這些消息的大眾的媒體與立委。也就是說,這個活動本身並未對社會造成任何影響,而真正影響社會的是將活動曝光的記者與立委,若真要追究「違害社會」的責任,該肩負起責任的不是活動的當事人,而是媒體與立委,是我們的主流意見自己。

二、既然訴諸行為的結果無法證成該行為在道德上的惡,要在道德上指責這場癡漢派對就只剩下訴諸該行為的內在本質這條路。但是,一個行為的內在本質要如何能夠證成一個行為在道德上是惡的?首先,在能夠思考這件問題之前,必須要先確定道德的一個必要條件:道德原則或道德判斷必須要關於一個會對他人產生影響的行為才有意義。也就是說,能夠談論是否道德的對象必須是一個行為或行為人,而且只有在這個行為或行為人會對他人造成影響(或好或壞)時,才有道德與否的問題。因此,如果要從行為的內在本質來證成行為在道德上的惡,就必須訴諸這個行為本質上會對他人造成的影響。

康德在論證行為的道德本質時提出了一個根本的道德原則:人必須自為目的,意思是,任何行為必須將行為影響的對象視為目的本身,而不能「僅視之為手段」,才能被道德允許。例如,搭計程車時固然是以司機為自己移動到目的地的手段,但這是司機根據其自身目的選擇的職業,只要乘客能夠按規範給付司機應得的酬勞不搭霸王車,這就是「不只將司機視為手段,同時將司機視為目的本身」的表現。按照康德的根本原則,這次台鐵癡漢派對活動本身的所有參與者既然都是在審慎考慮下知情同意地參與,而過程也安排確保每一個人的自主性不會被侵犯的保護機制,可以說是充分地符合康德的道德根本原則:將每一個參與者自身都視為目的,而不只是滿足自己欲望的手段。

於是,主流論述被逼到一個必須在理論上嚴格自我反省的角落:他們既不能從這次的癡漢派對在經驗上會產生的負面行為後果來反對,因為這些經驗上的負面後果都在這次的派對中以技術克服了。不能再用結果論來證成群交行為不道德的主流論述就必須就只能從行為的內在本質試圖論證其道德上的惡,但這條也行不通。看起來主流論述只能承認自己一直以來都在價值觀上犯了嚴重的錯誤。我們不但沒有好的道德理由禁止或譴責這次的台鐵癡漢派對,基於這個癡漢派對實踐了諸多我們讚揚的自主性價值、理性價值、與負責任的價值,我們甚至有許多好理由要視之為教育大眾的典範,並鼓勵這種舉辦性娛樂活動的態度!

至於那些喜歡透過媒體報導來隔空診斷當事人為XX強迫症或XX成癮症的精神科「醫生」或「專家」們,我除了將建議他們應該開始反省這些不負責任的診斷意見其實嚴重違反了自己的專業倫理,更建議他們接受診斷以確認自己是否患了「診斷他人為強迫症強迫症」或「診斷他人為成癮症成癮症」,若有(這可能性相當高),便應立即接受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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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花魁藝色館是一個從KKCity底下的一個性別分站脫離出來的獨立BBS站,全站有明確的宗旨與訴求,就是要反抗社會對性少數的歧視與污名,並為性少數培力與賦權。脫離KKCity後的花魁藝色館擁有各多的管理自主性,除了(雖然同意年齡不應是限制接觸性資訊的絕對判準,但礙於法令規定,仍)嚴格要求使用者使用真實年齡資料註冊,且限制僅年滿二十歲者可註冊帳號。同時,為了能夠落實網路分級(當然,也是礙於法令),更將遊客帳號的權限設定為無法看到線上使用者清單與任何討論板,以避免不達年齡限制而不可申請帳號的人以遊客帳號觸法。[返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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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則留言 :

  1. 匿名16:11

    bullshi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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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匿名02:30

    the first post is saying this thread is totally bullshit i gu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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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推,條理清晰,論證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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