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離上一篇文章只有九個月而已,還沒超過一年,算是可喜可賀!
UDN 鳴人堂於昨天由二谷發表了〈波多野的善意與成人產業公共化的衝突〉一文,評論近日來爭議不斷的波多野結衣將登上悠遊卡的事件。該文開宗明義地宣稱這「實在是一個簡單到不行的問題,答案很簡單就是不行啊~ 不然咧?」
雖然作者說得很有自信,彷彿這真的是一個簡單的問題,我卻不以為然。本文將指出該文論述之缺失與不足,據以說明這個問題非但沒有該文作者以為的那麼簡單,而且該文也沒有為其結論提供良好的說明。
波多野結衣是成人商品?
該文給的第一個論證,指出「波多野結衣」這個藝名本身蘊涵的形象,是一個成人商品的形象。因此悠遊卡公司若是以「波多野結衣」這個藝名的形象,及該形象帶來的知名度,作為行銷的手段,我們就必須考慮,悠遊卡上究竟是不是適合展示成人產品的空間。原文引用如下:
成人影片女優的意義,和菸酒伯的意義是一樣的。菸酒伯並不會因為他兩手空空笑容可掬,就脫離了他本身原有的「菸酒產品」的意義。同樣的,波多野不會因為衣著整齊舉止端莊,就脫離了她本身原本具有的「成人商品」的意義。不該出現成人商品的地方,就算把商品本身用黑塑膠袋密封隱藏起來,也是不能上架陳列。
設若這個論證是一個合理的論證,則給定相同的形式,我們將可論證波多野結衣也不應走在大馬路上:
- 波多野結衣不會因為衣著整齊舉止端莊,就脫離了她本身原本具有的「成人商品」的意義。
- 不該出現成人商品的地方,就算把商品本身用黑塑膠袋密封隱藏起來,也是不能上架成列。
- 大馬路上是不該出現成人商品的地方。
- 波多野結衣不應該在大馬路上出現。
- 如果波多野結衣走在大馬路上,波多野結衣就會在大馬路上出現。
- 波多野結衣不應該走在大馬路上。
根據上面的討論,我們知道這是一個有效論證,所以前提如果都是真的(此論證的前提包括(1)、(2)、(3)、(5)四個命題),則結論必須為真。但(C)顯然是錯的,我們不可以僅僅因為一個人是AV女優而禁止她走在大馬路上,因此前提至少有一個必須是錯的。但(3)和(5)恐怕沒有問題,因此(1)和(2)至少有一個是錯的。但(1)和(2)同時也是原文論證中用到的前提,因此原文的論證也至少用到一個錯誤的前提,則該論證便不足以支持「波多野結衣不應該出現在悠遊卡上」這個結論。
不過在我拿這個論證向作者提出質疑時,作者認為(3)其實才是有問題的前提。畢竟大馬路上其實可以出現成人商品的符碼,例如情趣用品店的招牌、成人商品的廣告,所以大馬路上並不是一個完全不能出現任何成人商品(符碼)的場合或空間。這個回應乍看之下解決了我的質疑,但卻又衍生出一個新的問題:
- 為什麼成人商品只要經過適度的包裝就能出現在大馬路上,但波多野結衣只要以AV女優的藝名和形象出現,任何程度的包裝都不能允許她出現在悠遊卡上面?
為什麼波多野結衣不應該出現在悠遊卡上?
文中作者用三個理由來反對波多野結衣出現在悠遊卡上:
理由一、商業考量。
理由二、公共性考量。
理由三、道德不一致。
針對理由一:基於這個理由考慮的只是「將波多野結衣放在悠遊卡上」的商業行為,帶給悠遊卡公司的利弊分析,這個理由與「波多野結衣不應該出現在悠遊卡上」其實無關,所以我不討論。
針對理由三:作者點名「悠遊卡公司、戴季全、市政府、柯文哲」,質疑這些人在性產業正當化的運動上根本是負面力量,如今卻又舉著性產業應正當化的道德大旗來正當化悠遊卡公司利用波多野結衣的行銷行為,是明顯的道德不一致。我同意作者對道德不一致的判斷,但「兩個行為間存在不一致」本身,只告訴我們兩者中至少有一者應被放棄,卻沒有告訴我們是哪一個該被放棄。因此從道德不一致的事實,我們當然也可以推論說市政府應該開始致力於性產業正當化的政策,例如依法設立色情專區。因此道德不一致不能證成「波多野結衣不應該出現在悠遊卡上」的結論。
最後剩下來的就是理由二,關於「公共性」的考量:
作者在說明公共性考量時舉了一個例子,是柯文哲在公開演講中談到「吃了三萬六的大餐,拉出來的大便是一樣的」的事件。作者認為,這件事雖然「得到許多人的共鳴,也的確有啟發思考的功能」,「但如果悠遊卡推出名人金句版,將這段話配上柯文哲的頭像甚至大便的圖像,製作成限量版本出售。這樣的行為恐怕會引起大多數人反感吧?」
最後關於「恐怕會引起大多數人反感」的判斷純屬作者臆測,沒有舉證也沒有說明,作者只是草草用「這就是人類社會的複雜性」帶過,所以實在看不出這與公共性有何關係。此外,這個例子考慮的是大眾的「反感」,但前面的商業性考量中也是在考慮大眾的「反感」,同樣是考慮「反感」,公共性考量與商業考量又有什麼區別?
作者看起來確實有意識到這個問題,但也沒有提供任何說明,只是直接在文中斷言「這不是商業性的問題,而是公共性(或者說政治性)的問題」。但若從文中作者對公共性提出的刻畫,或許能解答這個問題。作者對公共性的刻畫共有兩點:
一、必須考量到全面性的感受,而非個人、少數人、甚至大多數人的感受。
二、必須考量到事物本身的特性,而非隨意的跨界運用。
針對一,作者並未說明「考量全面性的感受」和「考量個人、少數人、甚至是大多數人的感受」有何不同?「全面性的感受」指的是「每一個人,沒有例外」嗎?還是「一群人基於社群組織而浮現(emerge)的整體性」?若是前者,基於任何施政都不可能照顧到每一個人的感受,因此想必不會是作者的意思。但若是後者,那個「整體」是什麼?「整體」的感受又是什麼?這些似乎都是難解的問題,因此「一」其實無法幫助我們理解作者所謂的「公共性」是什麼意思。
針對二,我們或許可以從作者利用柯文哲談大便的例子,看出作者意在表達同樣的事物於不同的場合中出現,會有適合與不適合的差異。當柯文哲的大便言論出現在公開演講中時,雖能得到認同與喝采,但將大便圖案與柯文哲的言論放到悠遊卡上反而會招致反感。因此波多野結衣在AV界或許深受喜愛,但被搬上悠遊上或許反而不會受歡迎。這個說法本身當然是合理的,但與「公共性」似乎沒有關係,反而更像是商業性的考量。因此「二」也無法幫助我們理解作者所謂的「公共性」是什麼意思。
基於作者除了提供「一」、「二」兩點來說明「公共性」概念以外,沒有在文章裡對「公共性」給出其它的說明,所以我只能放棄理解作者所謂的「公共性」究竟所指為何。
但不必灰心,我們仍然可以從作者利用「公共性」概念想要得到的結論,來推測「公共性考量」在作者的推論中究竟扮演什麼角色,以及它何以能推論出「波多野結衣不應該出現在悠遊卡上」的結論。
考量公共性,為何波多野結衣不應出現在悠遊卡上?
作者認為:
成人產業和菸酒也是同樣的敏感事物,吸菸者不應該隨處吸菸影響他人,不管二手煙有沒有醫學上的危害都不能,這是基於對他人的尊重。同樣地,成人產業的愛好者也沒有權利拿著女優照片到處出示,尤其是捷運和悠遊卡這樣的公開場合。
從這段推論揣摩作者的意思,作者似是認為「公共性考量」要求我們的任何行為都必須考量到對他人的影響(這些影響當然不只有感受)。例如吸菸者當然有吸菸的權利,但仍須考量到自己的吸菸行為會否對他人產生影響,以及要如何應對這些影響。但具體而言要如何權衡一個行為對他人產生的影響,與為了不對他人產生那些影響而限制個人行使其權利的代價?作者並沒有給任何分析。
不同的行為與不同的影響,當然會左右「我們應該限制行為」或「我們應該放任那些影響」的判斷。例如像我這樣的一個肥宅穿著邋遢走在路上,或許會令許多人覺得有礙觀瞻。但這影響是否給我好理由減肥並穿著不躐蹋才出門?想必不然。但吸菸者透過二手菸對他人的健康產生的影響,是否構成吸菸者盡量避免在介意二手菸影響的人附近吸菸?這或許合理。那麼再回到「波多野結衣出現在悠遊卡上」的問題,作者認為,與吸菸者應考量二手菸對他人的影響「同理」,成人產業的愛好者也沒有權利拿著女優照片到處出示。
這個「同理」的推論真的通嗎?成人產業的愛好者如果拿著女優的清純照片到處出示,當然會造成其他人的反感。但考慮以下兩個問題:
- 如果我穿著在胸前印有AV女優照片的衣服逛大街,我不必特意拉著路人看我的衣服,就能讓多數或許願意或許不願意的人看到AV女優的照片。但若我只是擁有一張印有AV女優照片的悠遊卡,並正常地使用它,我有多少機會令無論願意或不願意的他人「看見」那張AV女優的照片?事實上,除非我故意高舉我的悠遊卡在別人面前晃來晃去,要求別人看看我的悠遊卡上印的圖樣,否則大概沒有人會僅因我持有的悠遊卡上的圖樣而受到影響。但若我真的高舉我的悠遊卡在別人面前晃來晃去要求對方看上面印的圖樣,這時候無論上面印的是波多野結衣還是哆啦A夢,我都會造成他人的困擾。
- 此外,就算我真的穿上了印有AV女優的衣服逛大街,而且也真的令觀者不悅,這種影響究竟比較像二手菸對他人健康的影響?還是更像穿著邋遢的肥宅走在路上對他人造成的影響?基於這種行為令他人產生的不悅既沒有造成他人身體上的任何傷害,也沒有令他人產生任何生理上的不適,這種令人不悅的影響說穿了其實與我這個肥宅有礙觀瞻的影響更為相似。那麼,若真的要「同理」,也應該是同肥宅案例的理,放任行為對他人的影響,而非同吸菸案例的理,限制吸菸者的吸菸權利。
總結來看,此文試圖從「商業考量」、「公共性考量」、「道德不一致」三點,來說明為什麼波多野結衣的照片不應該出現在悠遊卡上。但「商業考量」與「應不應該」無關;「道德不一致」不能支持該結論;而「公共性考量」一方面說不清楚「公共性」的意義,二方面也無法從相似案例合理地推出該結論。則此文並未成功地論證波多野結衣的照片不應該出現在悠遊卡上,更遑論它是一個「簡單的問題」了。
精闢
回覆刪除請問方便與黃老師聊聊嗎
回覆刪除心中有疑惑希望得到解惑..
謝謝!!
嗨,想討論什麼都歡迎,不過不要稱我老師,我還只是個學生而已。
刪除在台灣的某些地方的成人商品店家,其實已經讓大部分反對波卡的人自打嘴巴了
回覆刪除成人商品可以出現在成人商品店家中,成人商品店家出現在大馬路上,而且標題非常之大
但反而波多野不能出現在每個人的錢包裡,不能在幾乎只有刷卡進出站時拿出來的悠遊卡上
至於文章中的第三點分析我非常贊同
不過我雖然不反對波卡,但我卻覺得波卡出現的初衷有問題
之前看到波卡的獲利其實是要捐給某孤兒院之類的(詳細情況忘了
由於波多野的身份問題,的確有些場合不適合他的出現,所以若是捐給其他機構,或者較為恰當